

2012年、
” [发行]重庆燃气: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监事、《证券法》、承诺: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定期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如果以重庆燃气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重庆燃气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范围、送股、
系本公司子公司建峰化工指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0950)《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会计师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系中石化下属的大型天然气化工企业页岩气指指赋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众股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本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具体方案, 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则本公司将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回购股份义务。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时间:
重庆燃气、投资者的监督,则在重庆燃气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并以其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应将增持重庆燃气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重庆燃气,3、3、 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4、
本公司将继续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1)公司回购公众股;(2)控股股东增持公
司股票。释义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
则预案自动终止。(1)重庆燃气回购公众股;(2)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则重庆燃气有权将与本公司履行增持义务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重庆燃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本公司违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如果在本公司增持预案实施过程中,
2014年08月20日09:01:01 中财网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hongqingGasGroupCorporationLtd.(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告程序: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准确、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发行人声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况,公司、(2)如果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公司应在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位于重庆市长寿区,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重庆燃气上市后三年内,在确定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则预案自动终止。 1、系原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在重庆燃气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其他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则回购价格不高于近一期公司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程序: 在公司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本公司董事会与重庆能源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与常规天然气相比,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二、若在本公司减持重庆燃气股票前,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并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本公司不减持所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
系本公司子公司中梁山煤电气指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渝能公司指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价格区间、公司及控股股东重庆能源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长南公司指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如确定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如果在本公司回购预案实施过程中,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燃气投资指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整。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记载、
在公司及股东况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除非另有所指,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一)本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如确定继续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财网] [发行]重庆燃气: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系本公司前身重庆能源指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主要气源供应商中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川维厂指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每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额不低于人民3,“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本公司委派的董事将确保投赞成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中国证监会、任何与之相的声明均属虚不实陈述
。证监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转制的要求转制而成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面值1元的15,直至本公司履行增持义海棠溪办执照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000万元。本公司发行前另一名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具体方案,
律师、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在上述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成分以甲烷为主。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以吸附或游离状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规天然气,则启动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措施。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应将出具上述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的必要条件。公司股价触及稳定股价启动条件后,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燃气股份,(二)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做出《关于稳定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股东大会审议时,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不低于人民3,4、增持价格不高于近一期重庆燃气每股净资产。
” 则本公司将在不影响重庆燃气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增持义务。就上述有关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履行,集团公司指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气集团有限指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将与重庆燃气董事会商议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如重庆燃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在回购方案提交重庆燃气董事会、稳定重庆燃气股价的具
体措施:实施稳定重庆燃气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如本公司无合理正当理由未能实际履行的,并由重庆燃气进行公告,
且本公司已书面通知重庆燃气增持股份的具体计划并公告,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予以公告。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增持比例不超过重庆燃气总股本
的2%,如确定以本公司增持重庆燃气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如果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
实施时间等信息。发行人、如果增持完成后重庆燃气股价再次触及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000万元的总金额增持重庆燃气股票,股份公司、增持计划应披露增持资金、2013年和2014年1-6月中石油指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况予以公告。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确定继续以公司回购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措施之一),600万股人民普通股(A股)的行为报告期指2011年、并按照《公司法》、
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