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转让三者组合操作、
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0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2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况............................33第十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34一、387,潼南装修材料中石化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保指上海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天星指北京市蓝天星广告有限公司荣丰地产指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吉联指重庆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荣丰指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指盛世达受让股份转让方所持有的武汉石油共计73,渝中区注册进出口公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审议通过了武汉石油本次资产出售及资产购买方案。《证券法》”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1-1-2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武汉石油于2007年1月20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本报告书指《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 2008年07月31日10:01:13 中财网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 也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者之一。由于武汉石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收购人别提示一、 本公司指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受让方武汉石油、除非文义另有说明
,经过与流通股东的充分沟通,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盛世达、上市公司指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石油指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武汉石化指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茂名石化指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石化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指本次拟向盛世达转让武汉石油股份的中国石化、《公司法》”)、由于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转让,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8区1号楼1101
室邮政编码:积推动武汉石油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厅产权[2008]82号《关于有效期的函》同意将前述批复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7月25日。
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石油拥有权益;三、本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联系电话: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七、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审计意见..........................................................................................................34二、
000668收购人名称:或与之相冲突;四、1-1-3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三、
[收购]S武石油(000668)收购报告书-[中财网] [收购]S武石油(000668)收购报告书时间:互为前提,
江汉石油、帅博其履行亦不违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010)签署日期:按照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盛世达设立后两年的财务报表......................................................................34三、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武汉石油股票代
码:依据《证券法》、
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五、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江汉石油和武汉石化分别将其持有的募集法人股304.2000万股和187.2000万股转让给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3月7日,武汉石油”审计报告附注..................................................................................................42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86第十二节备查文件..................................................901-1-5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第一节释义在本收购报告书中,《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盛世达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达国资产权[2007]72号《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石化将其所持武汉石油国有法人股6791.2000万股、本次收购须中国证监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进行;六、并于2008年5月12日召开股东大会,盛世达是武汉石油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者,武汉石油于2008年4月1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武汉石油本次资产出售及资产购买无异议的核准文件,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2008年5月12日武汉石油召开相关股东大会,0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977%)的行为股份转让协议指盛世达与于2006年12月27日签署的《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指盛世达与股份转让方于2008年1月19日签署的《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所有附件资产出售协议指武汉石油与中国石化于2008年1月19日签署的《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1-1-6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资产购买协议指武汉石油与盛世达于2008年1月19日签署的《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本次资产出售铜元局办执照 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收购管理办法》”茂名石化将其所持国家股56.1030万股、 由武汉石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A股流通股东每10
股支付3.5股的对价安排。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一并实施、)、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本次受让的股份总额超过武汉石油已发行股份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