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书披
露的持股信息外,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8区1号楼1101室13、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八、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方案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和武汉石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联系电话:)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注册号码: 也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者之一。 2008年01月22日11:01:58 中财网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上市公司: 收购人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000万元,000668收购人名称:000万元,由于本次受让的股份总额超过武汉石油已发行股份的30%,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030股股份(占武汉石油股份总数的49.977%)整体资产指武汉石油合法拥有且根据《资产出售协议》拟向中国石化出售的全部经营资产与负,对此,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盛小宁11、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规编制;二、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武汉石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相同比例向A股流通股东每10股支付3.5股的对价安排。2007年12月20日盛世达召开股东会,股东及其持股况分别为上海保80%、武汉石油于2007年1月20日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一并实施、以较晚发生日期为准;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人民元第二节收购人介绍一、盛世达要约收购义务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
(010)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 盛世达、企业类型及经济质:收购人名称:
2005年1月21日3、经过与流通股东的充分沟通,对此,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8区1号楼1101室5、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分别为上海保80%,)、 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七、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4,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下达国资产权[2007]72号《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上市公司指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石油指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武汉石化指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茂名石化指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石化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指本次拟向盛世达转让武汉石油股份的中国石化、联系电话:注册资本: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股权转让三者组合操作、依据《证券法》、本公司指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受让方武汉石油、原股东北京蓝天星对公司增资10,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履行亦不违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0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977%)的行为股份转让协议指盛世达与于2006年12月27日签署的《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指盛世达与股份转让方于2008年1月19日签署的《关于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所有附件资产出售协议指武汉石油与中国石化于2008年1月19日签署的《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资产购买协议指武汉石油与盛世达于2008年1月19日签署的《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之资产购买协议》本次资产出售指武汉石油根据其与中国石化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将武汉石油整体资产出售给中国石化的行为本次资产购买指武汉石油根据其与盛世达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购买盛世达合法持有的荣丰地产90%股权的行为目标股份指股份转让方合法持有的武汉石油73, )、 通讯地址: 000万元。收购人基本况1、 盛世达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蓝天星20%。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8、 互为前提,本次增资完成后,
北京恒维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京恒维信内验字[2007]第040号验资报告。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因此,
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增资完成后,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9、116、[收购]S武石油收购报告书-[中财网] [收购]S武石油收购报告书时间:武汉石油”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387,除非文义另有说明,8,
387,《证券法》”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收购人别提示一、京税证字118号7、
注册地址: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整体资产的具体范围为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07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中证评报字(2007)第133号资产评估报告明细中列明的资产与负评估基准日指2007年10月31日审计基准日指2007年10月31日后终止日指指2008年12月31日或各方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更晚日期交割日指指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第6条所列明的全部先决条件均已经获得满足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被各方以书面形式放弃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于武汉石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000万元。本报告书指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公司法》”同意原股东上海保对公司增资40,积推动武汉石油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中国石化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上海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将其所持国家股56.1030万股、000万元4、设立时间:武汉石油股票代码:《收购管理办法》” 本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或与之相冲突;四、北京蓝天星20%。由于本次收购涉及国有股转让,北京蓝天星广告有限公司12、2006年5月10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增资,营业期限: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2、盛世达分别于2006年4月10日、股东名称:经营
范围: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汉石油拥有权益;三、注册资本1亿元,中石化资产管理公司上海保指上海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蓝天星指北京蓝天星广告有限公司荣丰地产指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吉联指重庆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荣丰指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指盛世达受让股份转让方所持有的武汉石油共计73,
增资额分别为6,盛世达的注册资本变为74,
江汉石油、《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000万元、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8区1号楼1101室邮政编码: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设立于2005年1月21日,本次收购须中国证监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进行;六、同意中国石化将其所持武汉石油国有法人股6791.2000万股、江汉石油和武汉石化分别将其持有的募集法人股304.2000万股和187.2000万股转让给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五、人民74,第015号验资报告书。 000万元,2005年1月21日至2035年1月20日10、盛世达是武汉石油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