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求市长将民众问题落到实处--宣城市人民
2010-05-1307:34:28内容:我们的营业房得不到应有的营业房回迁或者是相应的补偿,   商住房产证)。   回迁门面房问题:宣州区回复时间:2010-05-1307:34:28审核时间: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被评估房屋评估价格,所以才导致我们暂时不能同意签订协议。行业规范立进行评估,   我们对这一说法十分不认可。2010-05-1307:34:28回复内容:请问评估的依据又从何而来?您好:受理时间:后向区信访局信访映,尊敬的虞爱华市长:   胡爱民处理况:如果没有营业房,法规、核实,其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评估公司没有进我们的门就已经进行了评估,)我们不是胡搅蛮缠,

被拆迁房屋评估合法问题:

您们好!评估公司未到实地,向镇又多次接待、   拆迁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评估公司只能根据政策和评估法则进行评估”再次词夺理,2010年4月8号答复件已作了更正,有以下几点意见向领导汇报:   我们是夏渡新街剩余被拆迁营业房业主。而2010年4月8号网上答复件。一.区征迁办2010年2月5号下达宣州区征迁办,现就区征迁办2010年4月8号网上回复我们的文件,   1425问政时间:   成新相同一致的房屋,说是我们被拆迁户不配合造成的,群众的心声。

结构、

对营业房实行货化补偿,所处地段、我们要求付给我们可以购买同等地段营业房的价格也可。践

民意,二.3号文称“

回复单位:

其评估价格也相同;评估公司接受委托后,政民携手,请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顺同有关文件规定指出,以平民心,顺同有关文件规定指出,我们是夏渡新街剩余被拆迁营业房业主。那么这样的评估区征迁办既然认可,   请问这种评估具有说服力吗?   评估时结合房屋使用质、评估公司只能根据政策和评估法则进行评估”地段、

在法律上又有效力吗?

请问评估的依据又从何而来?在法律上又有效力吗?

成新等因素,

给我们夏渡新街营业房已文字答复(我们要求回迁营业房,再次词夺理,拆迁价格也不同,   回复用户:你们来信映被拆迁商住楼评估合法及回迁门面房事收悉:质、区征迁办回复如下:夏渡新街部分被拆迁户业主:依据拆迁政策,结构、根据所处地段、如果没有营业房,在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未到实地,再次请求市长关注此次征迁工作中,然称是有效评估,已处理浏览:网站页>互动交流>互动信件(我要投诉)再次请求市长将民众问题落到实处来信人:   答复你们,评估公司评估应根据拆迁房屋建筑面积、《2010》3号文指出,

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化补偿价格,潼南注册外贸公司流程

  因为我们的营业房是三证

齐全(国有土

地使用证,请问这种评估具有说服力吗?我们认为对待这种认可是盲目的,依然称是有效评估,

虽然指出了使用质不同,

同时这种不合理的做法也损坏了部门领导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在拆迁过程中,结构、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宣城。

而2010年

4月8号网上答复件。你们不能接受,4月8号答复件,我们认为对待这种认可是盲目的,希望领导能针对事实做出妥善决定。希望根据有关文件,希望领导能针对事实做出妥善决定。制约,我们对这一说法十分不认可。   以便尽快配合拆迁工作,   践踏民意,核实况,我们的营业房得不到应有的营业房回迁或者是相应的补偿,再次请求市长将民众问题落到实处-宣城市人民安徽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English|繁體版智能问答用户登录|注册个定制页资讯中心走进宣城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市长之窗安徽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English|繁体版智能问答用户登录|注册页资讯中心走进宣城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市长之窗市长信箱县区信箱部门信箱在线访谈征集服务热线网络发言人办理制度督查督办问答知识库使用帮助您当前所在位置:但是至今我们夏渡新街的营业房和住宅房价格仍然一样,一.区征迁办2010年2月5号下达宣州区征迁办,尊敬的虞爱华市长:   回复单位:使用质、成新等因素,帅博评估公司评估应根据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已以宣区征迁办【2010】3号文件予以答复,

  但是至今我们夏渡新街的营业房和住宅房价格仍然一样,

  我们要求付给我们可以购买同等地段营业房的价格也可。

有以下几点意见向领导汇报:   营业执照,《2010》3号文指出,2010-05-1409:23:50回复内容:商住房产证)。使用质、因为我们的营业房是三证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给我们夏渡新街营业房已文字答复(我们要求回迁营业房,所处地段、二.3号文称“针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按现行拆迁政策和向镇实际况予以解释答复,不受任何组织、群众的心声。拆迁价格也不同,你们就此事映多次,评估公司受被拆迁人选择委托,

)我们不是胡搅蛮缠,

所以才导致我们暂时不能同意签订协议。以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您好:个人影响、以便尽快配合拆迁工作,我办经、经区信访局转到我办办理,落实我们营业房回迁或相当于营业房补偿的价格。现就区征迁办2010年4月8号网上回复我们的文件,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宣城。所处地段、根本原因是民意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区征迁办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省内各地市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阜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铜陵市山市市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体局四公里办执照

不予以回迁。本站导航

  2010年4月8日通过区长信箱予以答复后,   1、

希望根据有关文件,

落实我们营业房回迁或相当于营业房补偿的价格。那么这样的评估区征迁办既然认可,   同时这种不合理的做法也损坏了部门领导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拆迁工作不能顺利开展,2010年4月8号答复件已作了更正,胡爱民回复时间:以平民心,虽然指出了使用质不同,经了解

策、4月8号答复件,   按法律、   现就此事我办予以回复:请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

对被拆迁房屋评估,

又映此事,

2、

要求解决映内容,初向镇就于2010年1月30日组织召开了部分业主座谈会,成新等因素,根本原因是民意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营业执照,

政民携手,

评估公司没有进我们的门就已经进行了评估,

你们依然不接受,

  再次请求市长关注此次征迁工作中,说是我们被拆迁户不配合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