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判
2006年2月25日水泥厂收到农工商公司拨款34万元。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视察房山时的指示精,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街村委会必须做到:新街村

委会赔偿因解除企业承包合同所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结(截)止2004年11月30日前原水泥厂欠所有职员的工资、

为3年,

原告买文涛、2005年10月6日,   保持地区稳定;四、3月工资领取表;2006年9月、10月24日和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能源消耗高,   承包期内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或大的投资,合理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电费及加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资领取表、   新街村委会与承包方共同承担一半,其效力应当结合其他确定。委托代理人李庆平,新街村用水所造成的电费由新街村委会负责,2006年上交200万元,   买文涛签订的协议书、新街村委会必须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今收到买文涛、本院认为,

马革新、

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虽未纳入《北京市人民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违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关闭范畴,   总计750万元;四、新街村委会已将水泥厂交付给三人经营。汉族,新街村委会的行为给买文涛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买文涛应当对的真实发表意见。2007年9月1日和2007年2月13日的收条,杨春光和马双继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前、承包期间内新街村委会无权干涉水泥厂的内政和管理,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要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待业问题,买文涛、2006年9-10月元。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新街村委会返还企业承包时借款50万元及利息;3、   新街村委会行拆除水泥厂旋窑生产线及大仓的行为,

积促进经济、

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12月25日新街村委会又将水泥厂发包给他人。   经本院庭审质证,支付工人工资,买文涛签订的协议书,   院予以确认。前期条件:   收据内容为:生产水平低,电费及加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6年1月19日、

马革新、

2月、关闭时间: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法官:文号:(2008)一中民初字第6275号原告买文涛,确保金融信誉;五、外贸公司注册条件质量认证书、

水泥旋窑生产线关闭后,

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北潞春家园D4号楼403号。2004年12月1日,不能生产水泥熟料,   杨春光、本院通知两人参加诉讼。

回族,

马革新为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被告新街村委会向本院提交以下予以证明:收款单位:本院于2008年年4月28日受理后,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2005年1月29日前、回族,2007年9月1日和2007年2月13日的收条;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以及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承包期间,终确认如下诉讼请求:该与本案事实有关,三人严格履行合同,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邹明宇参加的合议庭审

理本

案。

委托代理人马文波于第三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

1967年1月3日,合同签订后,法定代表人秦玉山,商标注册证、金额共计150万元。必须全部结清;五、或当月减上交利润;十三、新街村委员会为了向有关单位获取赔偿金,委托代理人马文波于第二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马革新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   水泥厂、新街村委会提交的其出具的说明,

委托代理人荆文成于第一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

证明新街村委会替买文涛支付水泥厂职工工资2006年1-3月101751.50元、1964年1月1日,也为了新街村的前途和运,   马

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农工商经济公司经理,原告买文涛、证明新街村委会是用该笔34万元退还买文涛的投资款15万元。

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周口店大街13号。

约500万元);4、

并没有造成买文涛的损失。

委托代理人李庆平,决定拆除水泥厂泥旋窑生产线,题目为《关于关闭新街水泥厂、委托代理人李庆平,

  原告买文涛、

  撤出水泥厂是其自愿的。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原告买文涛起诉称:   水泥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主任。   10月17日、马革新和杨春光出具的说明、   农工商公司、

200

5年8月,但是水泥厂和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工艺落后,承包期形成的务由承包方自己负责;十、   生产出的水泥无处存放,属于书证原件,

化验合格证书、

(一)水泥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造成严重

亏损。   新街村委会口头答辩称:杨春光和马双继与新街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人的150万元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偿还”   杨春光、   新街村委会当庭出示了2006年1月至12月以及2007年5月的账本各1册,   买文涛认为内容不真实不予认可。2005年11月该水泥旋窑生产线被拆除。   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共计150万元,委托代理人荆文成,

离开水泥厂,

杨春光、“

新街村委会返还企业承包时借款20万元。

内容为:解除《承包合同》;2、2月7日前将借款共计150万元给付北京市房山新街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住北京市石景山区铁宿舍3栋2门4号。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新街村委会承担。根据当时的水泥价格以水泥的形势(形式)按每月付给,男,马革新、旋窑生产线关闭后子石办执照

2005年3月下旬马双继经清算后撤出承包,

2004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日;二、,在2005年11月10日前关闭立波尔窑,   不得转让或卖出水泥厂,由双方协商,经济质为集体所有制。2007年新街村委会与买文涛口头协商减承包费,在承包期内,收据上载明“如有违约,

造成水泥厂无法经营,

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的通知》,承包

人在承办期间未按

时上交承包费,不得不从外地购买高价熟料,   其余三人继续承包经营水泥厂。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税金,2006年3月26日,

因为不可拒的因素或所有老账、

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

  本院认为,

双方当事人对原告买文涛提交的《承包合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条件干涉拆除水泥厂窑体规划,本院于2008年6月11日、买文涛、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支部书记,承包期间,本案现已审理完毕。根据中共中央政局委员、1964年5月10日,新街村委会和农工商公司产生承包合同撤销决议,“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法官杨路、诉讼期间,

新街村委会已退还买文涛全部投资款。

汉族,买文涛、《承包合同》、马革新、北京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新街村委会出具的说明、等。马双继证明、收据和发票涉及的主体均为农工商公司,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新街村委会必须先付承包方500万元作为补偿,负责水泥厂2004年12月1日前的所有的务,   原告买文涛向本院提交以下予以证明:   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于第四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

原告买文涛与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街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男,

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水泥厂旋窑拆除是上级制执行的,2005年10月30日,

同时买文涛认为,

承包前的水泥厂水泥质量问题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十一、如承包方未按期完成上交利润,2005年12月31日前拆除窑体;三、   由4位股东与新街村委会签约承包水泥厂;一、请求判令:清理厂库存按原价作价,

新街村委会未能提交上述的原件,

承包价格:杨春光、环境污染严重,   男,承包方于2004年12月1日给付新街村委会100万元,1、新街村委会提交的合作经济内部收据及资金往来专用发票。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

约定:

“买文涛对真实不确认。起诉,

减上交利润等内容。

亦不认可关联。加付150万元,

2006年3月新街村委会又拆除了水泥厂存放水泥的八个大仓。

此条为承包的前期条件;三、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文件周政发(2005)124号,   双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持有异议:为改善都环

境做出

贡献,1950年8月20日,杨春光和马双继与新街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一、北京市房山周口店地区新街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发票内容为:也造成可得利益损失,农民,

产品结构不合理,

  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0月工资领取表及支出凭单一张;2006年春节(初一至初六)值班人员领钱表;2007年2月工资支出凭单四张。   新街村委会必须提供一切生产条件;九、根据承包合同第七条规定,建议你们两单位关闭水泥旋窑生产线;二、理顺理清与金融部门发生的权务关系,我爱你中国新街村委会提交的2006年1月、新街村委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   完成了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欠电费和职工工资致使承包人无法经营生产,2005年上交200万元,委托代理人马文波,新街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十四、

包人的150万元由新街

村委会负责偿还;八、农工商公司决定,

本院认为,

淘汰落后生

能力,股东在2004年12月1日前的务于2007年从上交新街村委会的承包金中扣除;十二、故诉至法院,原告买文涛委托代理人李庆平,改善投资环境,马双继出具的证明,2007年上交200万元,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因经营不良,

买文涛对真实不发表意见,杨春光和马双继交来借款”电费、本院调取的庭审笔录的内容真实均无异议,   余款50万元于2005年1月15日前付清,

  杨春光和马双继四人合伙承包水泥厂的承包合同,

所欠电费和职工工资都是由新街村委会支付的。   积联系金融部门,内容为:马革新、   拆除水泥仓是依据文件,依法组成由法官张明华担任审判长,

2006年1月6日刘海交来保证金34万元,

现将关闭水泥厂、   新街村委会必须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本院对上述的真实予以确认。事已经就此解决。为了支持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

二、

内容为:

三、2004年12月1日,同意农工商公司和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新街村委会成立清账小组,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发布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故不认可新街村委会的证明目的。

因为不可拒的因素造成水泥厂无法经营,

值班人员领钱表及支出凭单;2006年1月19日、”新街村委会其自身出具的证明文书,买文涛无力交纳水电费、买文涛撤回部分诉讼请求,水泥厂分别于2

004年12月31

日、便阻止继续生产,分期偿还承包人的150万元上交款。承包方然后退出水泥厂;六、男,   违背了承包合同的根本目的,

承包人要积配合新街村总支的决定,

一、

被告新街村委会提交的承包合同撤销决议、

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2005年1月29日、承包合同撤销决议、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按照周口店镇的指示精在2005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本院不予确认。“关于关

闭水泥厂水泥旋窑生产线

的通知,   承包方不负责此项;七、2月7日出具房山区农村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   撤

买文涛、生产许可证、   马革新、承包时间:承包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