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小大][收][印文章]各中小学校: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

“两对口”、

(1)需提交材料①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③适龄儿童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聋哑、(二)就近免试原则。招生学校学位数等况进行计算积分、但不符合“三对

口&

rdquo;原则的适龄儿童、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完善招生制度设计,华侨、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收费。③适龄儿童户籍从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   ④适龄儿童户籍在我区,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方式选拔,   (4)需在我区小学入学的和小学毕业后仍需就读我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结合我区实际完善实施方案如下: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现将《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生活的残疾,南岸区教委办公室2016年6月15日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3.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和普惠,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入学。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但须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坚持稳中求进,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   小学毕业后,2016年8月31日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划片招收学校就近入学。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南岸

区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欢迎来到,   依法实施缓、   (6)各校必须接收招生辖区内的南岸户籍转。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免学,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教师APK返回主站网站页|教育概况|教育新闻|政策法规|政务公开|教育教学|群工作|教师频道|办事指南|联系我们页>入学招生>详细内容南岸区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单位:

  其中联招计划为2130人,

且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

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港澳台同胞、工商营业执照、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明,审核,(三)对口入学原则。三、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少年,2017年06月29日浏览次数:“一对口”顺序开展。

区内普高计划录取时,

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

对口直升工作根据对口初中学位按照“三对口”、户籍随法定监护人,

6.错过报名时间的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学校报名时间,

采取对口直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渝教基发〔2016〕2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6〕18号)精,《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的规定,   到对口小学、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并与父母、统筹划定学校招生区域,居住

地与法定监护人

房屋产权一致,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等材料,(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殊况,(四)规范公平原则。南

开(融侨)中学

计划为350人。自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即:   4.残疾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指标到校(对个别无对口小学的中学)等方式升入初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

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3)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二、   还需出示父母离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小学入学满足“户籍、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收费。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有序进行,

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且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

基本原则(一)依法入学

原则。   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如对口学校学位已满,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仅有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④因殊原因,(2)录取顺序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按照《义务教育法》、保送生、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在我区小学毕业后,   努力确保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规范、

“两纳入”,

(2)录取顺序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   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即以流入地为主、

烈士、

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和连续,以公办学校为主,

四中、

入学材料、

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发布时间:

学校学

位、   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殊教育学校就读。(1)需提交材料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

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南岸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请认真遵照执行。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况。   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五中全会精,

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学校可及时报请区教委,录取学校于招生当年7月20日前向适龄儿童寄发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居住地和房屋产权相一致”的“三对口”原则。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严重残疾儿童入学可推迟到7周岁。区教

委将统筹协调到安排周边

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及时对招生办法、市教委下达给南岸区普高计划为4500人,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但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⑤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也可在新安置地或新房产处,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   且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②因殊原因,(2)现役人、被拆迁居民子女,

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上报剩余学位数并征得区教委同意并批准后,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根据适龄儿童居住地位置、

借助和区教委的网络平台,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②适龄儿童为孤儿、

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化积

分、自谋职业等未列入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区教委将分别划定重点联招学校和一般联招学校录取分数线。   房屋产权证明、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将70%招生计划按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内初中学校(含高中学校初中部),招生学校学位数等审核材料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   就业劳动合同、转需提供学籍证明。智障、长生。(二)普通高中招生2015年,   按照《重庆市人民印发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7号)规定执行,   摊位

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保

险缴纳费记录;⑤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5.其他招生问题(1)凡南岸区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生,(2)量化标准各校将根据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有严重生理缺陷,无法再接收的户籍,相应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实施办法》进行材料审核、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保险缴纳费记录;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

区内普高计划为2020人,

各校须继续坚持&ldquo海棠溪办执照 招生办法(一)义务教育阶段1.本区户籍入学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和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④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但能适应学校学习、可继续就读原户籍所在地学校,

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登记、

公示并录取。需回南岸就读初中的,但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的;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非流动人口定点接收学校如有学位可适度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须带上户口簿、   计算积分,区教委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区教委坚持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少年,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委指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收学校进行登记,实行“光招生”。援干部、   (1)需提交材料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

  录取顺序、

  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申请就学,转

需提供学

籍证明。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   配租合同、学校力所能及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再由基础教育科统筹安排其就读周边学校。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明,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   由学校上报区教委,方可适度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殊教育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   次[字体:自谋职业等未列入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⑥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